律师解析:1、地补偿款不是当事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划扣征地补偿款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2、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3、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需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所以保护生活必需费用后,可以划扣征地补偿款。
有纠纷的拆迁补偿款法院能扣留吗
法律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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