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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该条是对案件移送管辖的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特别强调了案件移送管辖后诉前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从该条规定可以延伸理解为,对于不必移送管辖的诉前财产保全的效力,起诉后亦应继续有效。
即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具有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