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喷洒农药误伤农田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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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加强无人机作业监管

无人机喷洒农药误伤农田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邱强仲 舒祝欢

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收到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回函,认为法院发出的《关于加强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监管 提高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建议》,对全市规范农用无人机作业过程、提高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强指导作用。法院为何要针对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发出司法建议?这还要从法院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说起。

2021年,陈某承包了66余亩田地用于种植莲藕。经过一年的栽种,满池的荷叶层层叠叠,莲藕也长势喜人,丰收在即。2022年7月下旬,陈某发现原本碧绿硕大的荷叶大面积枯萎、发黄,再拔出水下的莲藕,又小又硬,根部萎缩腐烂,生长陷入停滞。除东南边的6.5亩藕田外,其余60余亩莲藕无一幸免,损失惨重。

经了解,陈某得知隔壁两家种粮大户顾某华、陈某兵于两天前先后使用农用无人机在稻田上空喷洒了除草剂。而这两家的稻田恰好与陈某的藕田比邻。

陈某要求两名种粮大户赔偿损失,但各方一直协商不成。于是,陈某将两人起诉至江山法院。

经司法鉴定,确认两次无人机喷洒作业对莲藕产生叠加药害影响。其中,顾某华使用无人机喷洒的除草剂因风力飘移及挥发飘移,导致藕田药害是主因,影响受损比例大约70%至90%;陈某兵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对藕田造成二次伤害,影响受损比例大约10%至30%。陈某的藕田在两次叠加药害影响下损失超16万元。法院根据过错比例,判决顾某华、陈某兵分别承担80%和20%的赔偿责任。

案件审结后,法院通过梳理发现,受操作技术、自然环境等因素影响,无人机喷洒作业常常误伤农田,由此引发多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这类纠纷中,无人机作业缺乏管理、技术操作不规范,是导致误伤的主要原因。而受损农户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证据保全意识,常常遭遇举证难、维权难的困境。一些农作物受损时间和申请鉴定时间相隔较久,即使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也难以认定农作物损害与无人机喷洒农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为规范农用无人机喷洒作业,助农产保良田,江山法院及时向该市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规范无人机作业过程,公开无人机飞行轨迹及用药名称和用量等信息;开展无人机技术培训和指导,精准作业;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风险和证据保全意识;探索建立无人机作业保证金制度,制定损害处置流程,协助农户保存样本,及时开展因果关系鉴定。

收到司法建议后,江山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研究,并着手研究无人机数据与“滴滴农机”数字应用的对接,以便及时确定农用无人机的飞行轨迹及作业信息,积极预防和避免发生误伤风险。同时,江山市将进一步强化对无人机使用情况的巡查,重点检查无人机的操作是否合规。如发生农用无人机喷洒误伤事件,还将第一时间组织农业专家协助受害人固定证据,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