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期违约。
(1)预期拒绝履行;
(2)预期不能履行。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
3、不适当履行。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根据《民法典》第57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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