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有两种基本方式:
1、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后的主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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