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具体分析:
第一,若是转让方不愿意为股权转让溢价缴纳财产所得税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第二,若工商局不接受复杂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是必须使用工商局提供的格式文本,应当以双方实际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为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股权转让协议和工商登记不符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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