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个以上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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