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在总公司的直接控制下进行。它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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