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三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意思就是:
1、如果股东认缴了全部注册资本,那么非法律的其他规定,股东不再承担责任。
2、股东未全部认缴出资,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认缴出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出资协议要求未全部认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欠债股东是否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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