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不是必须要出席破产债权人会议的。
公司破产之后都是会举办破产债权人会议的,来决定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和相关的债权分配。
债权人会议的出席人包括:
1.债权人;
2.职工和工会代表;
3.管理人;
4.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5.审计、评估机构;
6.股东和政府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财务人员必须出席破产债权人会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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