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可以被受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破产申请法院都会予以受理。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组;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法院在破产程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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