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报确认过的债权能另行起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利害关系人如果对破产有争议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申报确认过的债权能否另行起诉
法律咖
人气:3.4W
最近更新
- 1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时效
- 2离婚后财产能否另行起诉
- 3破产申报债权过期
- 4另行起诉确认合同的效力
- 5离婚财产能否另行起诉
- 6能否起诉房屋买卖双方确认产权
- 7代偿债务后能否追诉担保人 代偿债务后不追偿怎么办
- 8ofo否认破产传闻是怎么回事 ofo真的破产了吗
- 9债权转让公告的刊登报纸要求
- 10申请破产破产的股东是否能申请债权
- 11破产债权申报的问题
- 12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 13破产债权确认诉讼费
- 14申请保证人破产是否可以申报债权
- 15另行起诉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效是多久?
- 16破产确权后能否债权转让
- 17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时效
- 18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 19破产债权确认中的诉讼时效
- 20另行起诉确认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