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只有寄存人拥有任意解除权。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有没有任意解除权
法律咖
人气:1.11W
最近更新
- 1win10系统删除文件时需要管理员权限怎么办 删除文件时需要管理员权限的解决方法
- 2保管人有任意解除权吗
- 3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 4租赁合同约定任意解除权
- 5如何界定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
- 6古代皇权限制的真实用意 保障皇权更有效行使
- 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是多久
- 8人身保险合同谁有权解除
- 9加工承揽合同的解除权有什么约定限制
- 10解除房屋托管合同有什么要注意的
- 11任务管理器没有菜单栏怎么办,还原任务管理器
- 12保管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 13合同约定任意解除权
- 14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有效对吗?
- 15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合同有什么
- 16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保管合同中
- 17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18免费保管有没有保管义务
- 19合同可以约定任意解除权
- 20仓储合同纠纷保管人违约责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