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失。
第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第6、承租人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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