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一个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要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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