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拒不赔偿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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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拒不赔偿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拒不赔偿应该怎么办

男方拒不执行财产分割判决或裁定的,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二、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只要婚姻存在期间,一方有出轨或者是重婚的情况,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或者是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少分一些。不过一定要有充实的证据,证明对方是有过错的一方,且取得证据的过程,一定要是合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