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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不是必须的,如果无法出具户口本,可以到公安机关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然后持该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