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鉴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提交鉴定材料或拒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经法院释明不利后果后其仍拒绝提交或拒不配合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纠纷怎么鉴定
法律咖
人气:1.05W
最近更新
- 1现在工程造价鉴定委托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 3工程结算后能否申请造价鉴定
-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如何收费
-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维护自身权利
- 6造价工程师怎么报考
- 7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
- 8关于病历造假造成医疗过错技术鉴定纠纷怎么处理
- 9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有哪些内容
- 10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11浙江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 12工程造价合同价怎么算
- 1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间限制
- 14工程造价是干什么的?
- 15湖南省司法鉴定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是什么
- 16湖南省司法鉴定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 17工程造价赔偿范围司法鉴定
- 18怎么避免工程造价纠纷
- 19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 20工程造价是什么 什么是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