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个体户的,其支付的分包款项不能扣除。
工程分包的价格如何制定
法律咖
人气:2.65W
最近更新
- 1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如何获取
- 2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如何确定的?
- 3工程造价如何认定
- 4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无效合同价款如何结算
- 5工程投入市场后工程承包证明的关系如何确定?
- 6股权回购价格如何定?
- 7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 8工程造价合同价格
- 9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10定时开关的工作原理-定时开关价格如何?
- 11北京限价商品房价格如何计算
- 12如何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规程制度?
- 13工程分包额度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 14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方的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 15价格欺诈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16简约包包的手工制作教程
- 17应该如何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三者的区别
- 18工商银行定制卡面如何申请 如何申请工商银行定制卡面
- 19公司采购虚报价格赚差价如何处理
- 20如何界定涉案价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