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有效。因总包人拖延结算或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分包人要求总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总包人对于其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情况以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支付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咖
人气:2.93W
最近更新
- 1支付工程款诉讼时效
- 2结算后工程款支付
- 3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 4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要怎么处理
- 5拖欠工程款支付利息如何计算
- 6工程款的支付是怎么支付的
- 7签订合同后支付|付款条件
- 8支付宝来分期如何借款
- 9哪些情况下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的付款能抵扣工程款
- 10建设工程款支付纠纷如何解决
- 11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否请求支付工程款
- 12信用卡支付如何退款 信用卡支付退款退到哪里
- 13支付宝设置付款顺序
- 14需要支付到何时?|没工作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 15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该怎么处理
- 16建设工程款支付纠纷要如何解决
- 17如何确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 18价款的支付时间如何确定
- 19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否请求支付工程款
- 20微信支付如何向商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