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名户口所在地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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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名户口所在地怎么填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

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如某考生出生在西安,后来因为考上了南京某大学,并且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那么他的户籍所在地就变成了南京。

只有极个别职位在国考职位表中,因其职位的特殊性,对报考人员的户籍作了要求,少数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从其规定。

例如,考生小王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而户籍所在地应该是北京(以报考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我们经常说“四川人”、“广东人”、“江西人”,这里一般说的就是籍贯,而不是说户籍。

1、籍贯:

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2、生源地:

一般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公务员国考大部分岗位是不限制户口的。《公务员法》第十三条 公务员选拔的基本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岗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考职位表中的大部分职位,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和公布的职位条件,即可申请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