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超生三胎罚款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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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生育二胎已经不违反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了,因为目前国家已经二胎的生育实施了全面放开的政策了,所以生育二胎是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关于计划生育超生三胎罚款是怎样的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生育三胎需要缴纳多少罚款的相关知识。

计划生育超生三胎罚款是怎样的?

一、计划生育超生三胎罚款是怎样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 (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生育行为发生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综上所述,关于计划生育超生三胎罚款是怎样的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如果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孩子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如果对于三胎的超生罚款不太明白的可以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每一个地方关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而超生的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