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海商法》第二十八条
船舶优先权如何行使
法律咖
人气:2.04W
热门推荐
最近更新
- 1银行抵押权应如何行使
-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 3动产船舶如何确权
- 4商标权是使用优先注册优先
- 5船舶留置权如何实现?
- 6商标优先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商标优先使用权是什么
- 7船舶配员指的是什么
- 8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船舶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 9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 10商标优先权如何使用?
- 1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 12船舶走私货物船员的处罚如何
- 13台风来临船舶如何避航 船舶遇上台风必知自救逃生技巧
- 1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合理期限如何确定
- 1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行使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 16请求行使船舶留置权
- 17船舶的抵押权如何实现
- 18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
- 19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如何行使
- 20优先债权之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及数额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