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维修费垫付:
1、定损金额在2000元以内,属于快速理赔范围之内,如果是责任方负责定损的保险公司理赔员,不需要对方提供维修车辆后所开具的修车发票就可以给予赔款的。
2、维修车辆费用如果超出2000元的范围,如果数额巨大的话,责任方也有责任垫付维修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维修费垫付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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