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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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猥亵儿童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的成因

猥亵儿童案件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

被告人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偏低,多处于文盲或者半文盲状态,对法律的认知更是少之又少。通过被告人的讯问情况来看,案件中的被告人基本上都能认识到猥亵或强制猥亵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对是否违法甚至犯罪,认识则比较模糊。这给被告人以心理上的暗示,这种行为只是违反道德,但并不违法,从而助长了犯罪的风气。

2、受害人的监护人缺少保护

近年来发生的猥亵儿童案件中,受害人都是在孤身一人的情况下,被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家长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存在缺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到位,这给了被告人可乘之机。

3、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

虽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仍然相对比较匮乏。从几名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及生长生活环境可以看出,这些人的生活圈子相对较小,生活的地区经济落后,精神文化生活几乎为零。这直接导致了被告人的精神世界的空虚和寂寞,为其犯罪提供了温床。

4、社会缺少对被告人的关爱

从被告人自身的情况分析来看,被告人的性格都较偏内向,生活在比较孤立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下,周围的人群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关心和关爱,让这部分人感到在社会上的孤立,从而形成了内向、孤僻甚至怪异的性格,并形成了一种心理上的压迫。当这种压抑迸发出来,势必会是一些极端的行为。

若是儿童长期处于被他人猥亵的状态,就极有可能会导致该儿童对他人、甚至是对社会产生报复心理。为了使得儿童能够健康的成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都明文禁止了任何人都不得实施猥亵儿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