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属地管辖确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亦称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的管辖行使权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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