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能合并申报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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