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方面,我国采取的是一种“原告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模式。
也就是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行政复议并非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而在原告选择方面,既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如果同时选择了复议和诉讼,则应复议在先、诉讼在后,而不能在诉讼之后再申请复议,更不能复议和诉讼两种程序同时进行。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选择
法律咖
人气:2.74W
最近更新
- 1环境保护处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 2行政复议和行政行政诉讼有啥区别
- 3行政机关如何参与行政诉讼
- 4晋朝政治 政治体制与行政架构
- 5税务行政复议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 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在征地拆迁中
- 7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何不同
- 8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何区别
- 9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 10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 11税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否有先后顺序要求?
- 12怎样进行行政复议?
- 13税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 14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是什么
- 15如果撤销行政诉讼还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 16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区别是什么
- 1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有几点
- 18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有发生的先后顺序之分吗
- 19税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是什么?
- 20行政诉讼中选择哪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