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而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所以,书记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书记员的回避如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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