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法院如何判决
法律咖
人气:2.18W
最近更新
- 1行政诉讼法院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 2快递延误投诉该如何解决
- 3行政诉讼超过时效法院如何判决
- 4法院如何审理判决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
- 5行政诉讼如何请法院调取证据
- 6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7行政诉讼中如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 8行政诉讼能否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 9行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 10法院如何审查行政诉讼的合理性
- 11不服法院判决怎么上诉
- 12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 13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
- 14判决行政复议程序违法时我们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 15法院立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做
- 16法院判决离婚财产自行解决应如何进行
- 17行政诉讼法履行判决
- 18行政诉讼法院如何追加第三人
- 19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如何审查
- 20冯玉祥任行政院副院长时为何感慨“我们不如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