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起诉的期限的,可以再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撤诉后是否可以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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