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二)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三)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五)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六)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七)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八)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十)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赔偿的交通费怎么算
法律咖
人气:2.58W
最近更新
- 1交通事故医疗赔偿有后续治疗费吗
- 2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 3交通事故医疗营养费怎么计算
- 4医疗保险个人怎么交 个人医疗保险怎么交费
- 5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用
- 6交通事故医疗费过高对方拒绝赔偿怎么起诉
- 7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怎么计算
- 8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 9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
- 10医疗费交通事故赔偿
- 11医疗事故医疗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 12交通事故后续医疗费怎么计算?
- 13交通事故医疗费谁赔偿
- 14出了交通事故医保会不会赔偿
- 15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计算赔偿?
- 16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办?
- 17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误工费怎么算?
- 18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赔偿
- 19交通事故的医疗费赔偿能否继承
- 20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