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医生发生了医疗事故,首先要安抚患者及其亲属的情绪,防止发生医疗纠纷,随后医生应尽快将该医疗事故上报科室负责人,再由科室负责人上报这一情况。
同时医生还应该及时保存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证据。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生发生了医疗事故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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