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保证金质押如何确保优先受偿
法律咖
人气:1.92W
最近更新
- 1税务机关要求欠税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如何处理
- 2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
- 3抵押物权和质权的优先受偿是什么
- 4怎么退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如何确定
- 5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 6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 7在先采取财产保全债权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 8如何正确保存榴莲
- 9淘宝店铺如何退保证金?如何退押金?详细操作
- 10房屋抵押权能否优于其他优先权受偿
- 11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 12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 13诉讼财产保全有优先受偿权
- 14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一些
- 15保全有优先受偿权吗
- 16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如何区分
- 17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 18抵押权利息优先受偿吗
- 19如何保证优质睡眠?
- 20质权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