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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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四种。律师解析:破产债权包括以下四种: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
2、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等。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