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
(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
(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法院应当在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完成债权人资格的审查工作,因为此时债权申报的期限已经届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法律咖
人气:2.14W
最近更新
- 1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 2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流程
-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组织召开
- 4一人有限股东会决议需要召开吗?
- 5什么人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 7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 8第一届人大会议什么时候召开的
- 9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 10etf期权开户条件有哪些
- 11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
- 12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流程是什么
- 13如何召开董事会会议
- 14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吗
- 15西汉盐铁会议召开的背景 为什么要召开盐铁会议
- 16什么条件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1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 18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 19人大会议什么时候召开2021 2021年人大会议是几月几日
- 20通知法人股东召开会议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