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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