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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