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民法典规定网络侵权的主体一般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却不删除链接,即使权利人没有发出删除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使反通知权时应以声明的方式进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网络用户提交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后,将声明转发给权利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网络侵权主体怎样确认
法律咖
人气:2.58W
最近更新
- 1网络主播唱歌侵权吗
- 2论根据民法典有关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规定
- 3民法典土地侵权怎样赔偿
- 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具体内容
- 5网络侵权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 6如何确定商标网络侵权级别管辖法院?
- 7网曝是不是已经触犯民法典
- 8侵犯网络著作权怎么认定
- 9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
- 10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责任怎么认定
- 11网络演绎作品侵权怎么认定
- 12网络侵权如何确定管辖
- 13mac 公共网络不跳出网页认证
- 14win10系统无网络访问权限怎么办 无网络访问权限是怎么回事
- 15如何界定网络侵权的赔偿主体?
- 16网络匿名名誉权侵权案件怎么确定管辖权
- 17网络侵权如何确定侵权人
- 18网络诽谤怎么认定侵权责任
- 19民法典造成人身侵权怎样赔偿
- 20怎么认定网络侵害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