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的律师费用不支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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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事故的律师费用不支付可以吗?

一、重庆交通事故的律师费用不支付可以吗?

1、重庆交通事故的律师费用不支付不一定可以,具体是否需要支付,由各方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2、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

律师费用水平现在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但是收费文件给的是一个收费幅度,当事人要跟律师协商后确定具体数额。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国家对律师费通常规定了最低标准,如果案件复杂、难度大、所需时间较多,律师费用可能是最低标准的4倍。这都需要双方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商定。

3、律师费的支付时间

律师费一般是签订委托合同后一定时间给付。另外主要是根据合同来确定,对于给付时间都是可以协商的,另外还是可以风险代理的。

(1)如果不是风险代理:一般是在签定委托合同后就支付。

(2)如果是风险代理:签好委托合同后,先支付部分必需费用,其余费用待审理结束后按约定的比例支付,但风险代理时的律师费较高。

支付律师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律师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支付,这是按照比例来支付,一种是等官司打完了支付,属于风险代理,收费要高一些。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1、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程序一般为提出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解

(1)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

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2、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2)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不管是在重庆,还是在其他地区,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责任方、受害方,都可以聘请律师处理交通纠纷。至于律师接受委托后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需要支付多少律师费、以及在什么时点支付,通常都是需要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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