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起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的所得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所以,对于抵押之后新建的房屋,抵押权人不可以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对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新增房屋抵押权实现时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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