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物二卖后,两份合同均未履行时,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如果有一份合同已经履行,包括两种情况: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后买受人取得物的所有权,前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物二卖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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