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催缴函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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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催缴函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催缴函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xx有限公司:

依据xx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与我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公司取得位于xx南侧、xx路xx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于20xx年x月x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2811.9万元。其间我局及xx国土分局多次督促公司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应违约金,xx公司至今未履行到位。

现告知xx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1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应违约金,否则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xx国土资源局

20xx年x月xx日

二、国土出让合同违约的后果是什么?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出让合同在签订好之后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因合同违约而造成违约金的话,那么就需要及时的支付,如果不支付,被违约的一方是可以写催缴函,或者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