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这也是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的一项内容。因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是无效的。所以说,作为劳动者而言,即使其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也随时享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权利。换言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出具的承诺书作为拒绝补缴社保的理由。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将不买社保的承诺写入劳动合同有效吗|签订劳动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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